六年前我家租别人的地来种,租了七亩地 每亩200元 租期是十年 ,现在是第六个年头.出租人现在要求说每亩按400元的租金支付剩下的租期费用.[也就是说再原来十年的租金钱上加钱]不然他们就收回土地,您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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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要改变其条款,须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一般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现你方不同意对方的提价要求,当然不能随意更改。
但是,对于本案,由于目前的租金价格远高于合同签订当时,对方如果以法律上的情势变更原则主张提高租金,也在情理之中。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物价上涨也在此范围内。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
情势变更发生时,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则对方可能会起诉你,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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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同意他的要求,继续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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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履行,你们可以不给他交回土地,或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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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