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急切,特此咨询,谢谢!
我奶奶去年病逝,家里有共有五个子女。奶奶名下有房子和店面各一处。由于奶奶生前有工资,店面有店租来源,姑姑没有房子住,搬去奶奶家住,并照顾其饮食起居。在我奶奶还没去世前,她强势的要其他四个兄弟签放弃奶奶死后房屋和店面产权的协议,并补偿每人一万五千元人民币,其中协议的甲方为姑姑,其余四人为乙方。四个兄弟都没给我奶奶赡养费,其中,我们家是低保户。
现在姑姑想一个人拿走房子和店面,要我爸去签字让她过户,再补偿两万五千,我爸不愿意,她说不签字本月21日要去法院起诉。请问:当时的协议有效吗?个人认为明显缺乏公平性。还有就是,作为我爸是低保户,没给奶奶赡养费但是经常有带着我一起去看望我奶奶,我爸爸有权继承遗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