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是这样。因为先父工程上很多外账(有别人欠我们的,也有我们欠别人的)先父05年病逝,母亲下岗多年,这几年我们都在靠亲戚东借一点西借一点维持生计,因为姐弟俩一直在读书,外面的债务先父之前委托了别人在打官司,最近我们有一官司有进展了,对方要支付我们一笔钱。我想咨询的是,这笔钱到手之后,我们可不可以先还亲戚的借款?但是我考虑到一个问题,因为我们亲戚间借钱没有签什么借条之类的,就是心里还是有个数,毕竟是这几年的救命钱,考虑的是还给亲戚的话,到时我们欠钱的人肯定认为是恶意转移财产。所以请教律师,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如何证明我们是欠了钱?再次强调本人绝对不是恶意转移财产,只是觉得这些年来真的要谢谢他们。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