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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我家住重庆合川区,99年我已和父母分户,由于当时城市规划控制了建房,没有房屋,和父母住在一起。2000年,农转非,拆迁房屋,由于当时的经济条件有限,本来老房有97平方,却只要了一套91平方的房屋,多余的平方卖给了拆迁方(合阳办事处)至今我(老婆、儿子)和父母五人住在一起,房屋产权是我父亲的名字。 请问,我这属于无房户吗?虽我家房屋现已拆迁10多年了,但我原所在的队有些人的房屋现在正拆迁,作为无房户,我还能享受安置房吗?如能,有何法律依据吗? 多谢!

其它综合
2010-12-18 20: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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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