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方5月中旬登记并共同生活,现因感情破裂离婚,他向我要订婚彩礼,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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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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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因男方给付彩礼造成其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你可以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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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殊情况,彩礼不应返还。满意请采纳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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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已经登记共同生活,只有在婚前给付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返还彩礼。而且还有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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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情况不用返还彩礼,法律不支持他要回彩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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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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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