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经别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刚开始两人还可以,后来那女孩经常向我弟弟要钱,订婚时给了五千块,又要生活费,又给了两千,还给她买了手机,金项链,耳环,戒指,在结婚时又要了五千,不给她,她就不结婚来威胁,后来就把钱给她了,再结婚的前两天,还要我朋友给她买了好多衣服,大概一千多块钱的衣服,结婚的当天,又要了四千多块,现在我朋友不想和一起生活了,那女孩得很多习惯我朋友都受不了,想和她分开,他们没有办理结婚证,只举行了婚礼,现在要分开怎么办?给她的彩礼是否可以要回?结婚后不到一个月,那女孩还说,如果要离婚,我朋友的楼房要分给她一半,那楼房是我朋友自己和家人修的,不管她的事,如果他们要分开,需要什么程序?算事实婚姻吗?如果是,财产如何处理?急盼答复
问题补充:是否可以要回彩礼,给她的每一次钱,都有证人的,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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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确定哪些钱属于彩礼哪些属于赠与,由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可要求返还。2、房子与女方无关,她无权要求分割。3、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解除同居关系也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让她走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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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说的问题,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在一起生活的行为不属于婚姻关系,而属于同居关系.正常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判决,但是如果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就要经法院判决解除.既然不存在婚姻关系,房子又不是女方出钱出力修建,她无权分割.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和赠与因为没有真正结婚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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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