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8日,**电机厂**村1栋5楼33号发生火灾,当时在室内的万**父女二人紧急报警。湘电消防队出车二台,战斗员只有四人,事实清楚,死者在消防队到达的时候,站在窗台外不停地大声呼救。消防人员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连本人的消防面具都没带。第一辆车由于设备本身是损坏的,无法打水上楼救火,第二辆车由于无水也无法救火,造成救人时间延误。在此次救火过程中,我们认为湘电消防队在救援过程中没有采取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且施救措施不得当,施救设备不到位,消防意识不强烈。在大白天造成财产、人员二死尽毁的惨剧。当我们询问消防人员为什么不先救人,他说我们只救火,不救人。对消防队的不作为感到非常愤慨,群众纷纷站出来要作证谴责消防队的这种不作为行为请问这种情况打官司有把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