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6月进现在工作的这家公司工作,第一次合同期为2007年10.1-2009年9.30,第二次合同期为2009年10.1-2011年12月30,但我现要想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给一定的补偿吗?如果有补偿,多少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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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没有过错情况下为理由,你提出辞职需要提前30天告知,单位不支付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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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除非你能证明公司存在法定过错,侵犯你的权益,你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辞职),然后请求相关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但是如果双方无过错,你单方辞职的,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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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过错,自己主动辞职,没有补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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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存在过错,你主动辞职是不能索要经济补偿的,而且你现在是合同期未满,你辞职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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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