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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6月进现在工作的这家公司工作,第一次合同期为2007年10.1-2009年9.30,第二次合同期为2009年10.1-2011年12月30,但我现要想辞职,可以要求公司给一定的补偿吗?如果有补偿,多少才算合理?

合同纠纷
2010-12-16 17: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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