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1年劳动仲裁败诉,一审败诉,终审败诉,再审驳回。我能抗诉吗?我的抗诉理由是企业没有实行综合工时制,因为企业没有证据,劳动局没有备案,我有企业及劳动局长没有备案的证明,另外企业也没有批评教育,也没有通知到我本人,就以无故旷工21天为由将我除名,根据职工奖惩条列,我因为不合理,出双休日我没有矿工21天,只矿工有15天,。假如我申请抗诉成功,我诉求什么求什么,经济赔偿应包括什么,在诉讼期间2001至2010年间的社保、工资、上访费用,诉讼费用及失业保险金如何赔偿。抗诉有时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