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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单位是计时工资,每月有固定工时,按绩效发工资,但是由于请了几天病假导致整月没有绩效,所拿的基本工资不足当地最低工资,请问公司这样计算是否合法。例如,全月工时为170小时,但因病请了50小时,而按公司病假为10小时内每小时0。5分,10-30小时,每小时1分,30小时以上,每小时2分(1小时约为10元),的方式累加计算,请问这样的算法是否合理。

其它综合
2010-12-19 21: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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