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肿瘤患者,合同期还有一个月马上就要到期了,单位不跟我续签了,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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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在这个单位工作多长时间了,如果已经满了十年,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未满十年,应按《劳动合同法》四十条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主要还是看你是否还有相应的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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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你好,我是张延涛律师。针对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在你医疗期内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解除也要等到医疗期满。
其次,公司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支付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所以,你可以要求单位履行你法定义务,同时维护你自己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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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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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