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一员工因工负伤,由单位送医院(并由单位出资)治疗已康复,现经劳鉴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单位赔了他四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请问还要赔偿他一个月医疗补助金吗?
如果单位没出资而他自己出资治疗后康复的呢?又该怎么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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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十级伤残在劳动者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由单位承担医疗费、残疾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住院伙食补助、交通住宿费等费用,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还应当给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详情请面询律师 以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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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没缴纳保险,单位应负担全部医疗费。若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六个月的伤残补助金、八个月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四个月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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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赔偿6个月残疾补助金、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如果辞职的,还有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案情可以联系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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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医疗保险,则可抵销,剩余部门由单位承担。如果没有医疗保险,则由单位全部承担。另外可以要求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费,(包括后续康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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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认定工伤鉴定伤残后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可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包括伤残补助金,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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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赔偿四个月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的,但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赔偿不是一个月,而是八个月,前提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工伤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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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