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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起抢劫案的被害者,我为一家网吧老板,今年4月8日凌晨4人持 *** 抢劫我网吧,抢劫过后一小时内我报警,抢劫现金约3000左右,另外抢劫索尼T900相机一部,烟120元左右(网吧监控器拍摄下全部过程)。后来案子破获抓到了全部犯罪人,再等了7各月左右的时间,通过各方面打听知道知道11月20几号开庭。却在今天接到一个自称是人民法院,负责我这个案子的人法官来电,说我报的金额和犯罪份子说的抢劫的现金1800相差太大,话语偏袒抢劫的一方,谈话内容(总之暗示我金额太大了,说抢劫的人都说只抢劫了现金1800),我后来问他什么时候开庭审理。那个法官说已经开庭,我质问为什么没有通知我,他说没有必要。我气愤在于的是不是这种团伙多起持 *** 抢劫案件,不需要被害人出庭。我想咨询的是法官有无权利这么做,他这么做有没有渎职?现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0-12-15 13: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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