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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号凌晨3点左右,在我男朋友工作的歌厅,有5、6个客人喝多了砸店里的门,我男朋友的一个同事出来制止时和客人发生了冲突,后来我男朋友也加入其中,在打斗过程中我男朋友他们(共5个人)拿刀和棒子攻击客人,造成客人方一死三重伤的严重后果。 现在我男朋友和三个同事以聚众斗殴罪被关押在看守所,还有一个同事(也就是最先和客人发生冲突的)在逃,所有人都说在逃的那个是主犯,也是他造成客人死亡的,那个客人是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的,当时我男朋友他们并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打完架他就跑到我朋友家听消息了,当他刚得知死了一个人,还没来得及自首就被警察找到了。听说经过鉴定我男朋友拿的刀与死者身上的刀伤不符。

其它综合
2006-12-21 20:45: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仅从你提供的情况,很难判断你男朋友在这起案件中角色。为了能对你有所帮助,提供有关聚众斗殴罪的法律规定给你参考。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特殊主题,即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一般参加的,不构成犯罪,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依照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分析你所遇到的问题,如果你听说的鉴定属实,那么对你男朋友的情况,假如公安机关通过侦查,确认你男朋友不是首要分子,也不是积极参加者,就不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如果确认它是积极参加者,他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好有什么问题,就直接给我打电话:139207769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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