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对象由于感情不合双方协议离婚,男方自愿承担抚养孩子!女方自愿放弃一切共同财产,男方假如以后后悔自己抚养孩子,还有权利起诉我吗? 这样孩子在十岁的时候还有选择的父母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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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起诉,除非特殊情况,10岁以后孩子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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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起诉,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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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孩子抚养费是你的法定义务,到时候仍可以主张该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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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孩子十岁以后可以选择由父或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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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但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你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对方是应该不会起诉的。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在孩子年满10周岁以后,可以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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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不要放弃共同财产分割权。虽然协议放弃,男方现在抚养孩子,但不排除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你支付抚养费,你仍有义务和责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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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 需要经过诉讼 但变更抚养权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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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行起诉你。十岁的孩子的意见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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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除非特殊情况,没有权利起诉,10岁以后孩子可以选择父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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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权利起诉,除非特殊情况,
10岁以后孩子可以选择跟随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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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权利起诉,除非特殊情况,
10岁以后孩子可以选择跟随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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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