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2008年8月结的婚,现在已有女孩一个(结婚前所生)。上个月偶然的机会发现她和另外一个男人有很频繁的电话联系,并且她对这件事情闭口不言,问的极了说一点。后来经过我的了解,她所说的仅是冰山一角。我觉得现在和她在一起,没有半点信任可言。想离婚,但是婚前家里买房有用过她不少钱。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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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产女方出的钱可以算借款,婚后共同的财产可以平分,如果确定感情已破裂,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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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赠与,不要归还。没有感情,可以考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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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应视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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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应视为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她出的钱,你应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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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出的钱你应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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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离婚,钱归钱,感情归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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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所述的情形,该房产属你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必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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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律师面谈,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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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作借款,可归还。
可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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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视为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具体有任何问题,欢迎来电进一步咨询。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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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