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月与别人合作承包一厂房建设项目,借用合作人公司的资质,合同文本中签名是我与合伙人。工程结束后,该厂的厂房因车辆事故将一处构造柱损坏。厂方要求我进行修理,口头约定修理费用。完成修理后,将工程造价表与费用发票交与财务,造价表和发票都有此厂付总签字认可,当时要求我等待一段时间后付款。二个月后,厂方认为造价过高拒绝付款,我前去催要,并报警,出警笔录中厂方承认当初造价表与发票签字过,但不愿拿出原件。2009年12月我起诉,一审宣判在还差几天到6个月时,该厂反诉说我个人没有施工资质,此后又拖了快6个月,到2010年12月,法院宣判我胜诉。但判决书下来第二天,此厂又一次上诉,不服原判。并且我找的律师也告诉我,单位对你个人他就是想这样耗下去,让你急死。问题是当初因此单位工程滞后,我向银行贷款,这样一年就损失好多。怎么才能制作这样无限的拖下去/ 问题补充:(之前的资询然后我去起诉的~)本人承接一公司钢结构厂房施工业务,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后顺利完成此工程。施工收尾阶段时,此公司一运货车辆撞坏厂区内另一厂房结构柱。因当时我承接的工程正在收尾,当时厂方现场黄姓副总,要求我安排人员进行抢修,口头约定70000元。因抢修所以当时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抢修结束后,黄总要求我开具发票并附抢修清单。我按此要求开具发票并安排我公司技术人员列抢修清单。并按此公司结算流程,找相关负责人一一签字认可。当我将所有手续完善后,文字材料交由该公司财务,等待付款时。黄总以我部抢修时发生的工程量,要不到70000元为由,拒绝按原先口头约定的款数付钱。问这样的情况我能胜诉吗?(当时付款材料交到此公司后,没有留有复印件,但我去交涉时,报警做的笔录他们承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