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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有企业的一位普通职工,有技术职称和国家注册工程师证,我所在的部门属公司的一个生产部门,自负盈亏,上交利润。今年11月,公司通知我所在部门,今年1-9月份发放的部分奖金违反了财经纪律(部门领导根据工作绩效及出勤等情况,对少部分人发放的);发放的电话、交通补助违反了公司的有关规定,必须在12月20日前将所发款交回财务部,然后我和几位同事都收到财务部门发来的一张小纸条,我的纸条上面写着:交回外业差费25000元、电话费1800元、交通费2700。 我现在感到很困惑,我从财务部门签字领取的钱,怎么就违反财经纪律?更不清楚违反哪条,如果是因为只对少部分人放发,其他职工有意见,那也是部门领导的事,我没有权利决定自己可以多拿。电话交通补助多年来一直发放,为什么今年就变成了违反相关规定?这项补助是为了工作而花费的,如果公司规定见发票报销,那是部门的管理出了问题,并且让我们交回补助后该怎么处理为工作支付的费用却没有说法。 急切想知道,我该不该交回这部分收入?非常感谢给予我帮助的各位!

合同纠纷
2010-12-14 2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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