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私企上班,入职前订立了劳务用工协议,写明工资为5000每月,每年分两次发放奖金津贴,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6000元。全年12000元。
现在我提出辞职了,5月底离开公司,公司以半年没有到为理由,拒绝支付我今年上半年的的奖金津贴。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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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协议约定必须满半年才发的话,公司是可以拒绝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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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有规定必须满半年才能发放,那单位是可以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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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约定。如无明确约定,是要按照服务期和奖金津贴周期进行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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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约定支付奖金,现奖金支付的时间未到,是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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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双方协议明确约定津贴以工作满半年为支付条件,而您又没工作满半年的话,公司可以不支付的。但还是建议先跟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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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法要看你单位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手册关于奖金发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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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约定必须满半年才发的话,公司是可以拒绝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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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