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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私企上班,入职前订立了劳务用工协议,写明工资为5000每月,每年分两次发放奖金津贴,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6000元。全年12000元。 现在我提出辞职了,5月底离开公司,公司以半年没有到为理由,拒绝支付我今年上半年的的奖金津贴。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2-05-15 15: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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