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私营合法煤矿,一个工人在工作中操作不当,致使他自己受伤,被当地法院强行做人身损害案件判决。在民事案件中,因不动法律,被判决法院介绍当地的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咨询人员做律师,律师收取4%的代理费,最终所找律师和法院串通一气判决对我不公平。现在我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二申判决没有出来。
法院这样做法,我应该怎样反驳?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咨询人员做律师收取我4%的代理费合法吗?现在我想到检察院申诉,做法妥否?现在我应该怎样做?用什么方法,到那个地方,怎么做?还有我们地方法院的关系复杂,若被搁置怎么办?急求答复,谢谢你!如果见信请帮助我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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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介绍律师的做法不妥,容易导致不正当竞争,扰乱执法环境。 当事人自己应该有识别能力,自己选择正规律师所,按照规定签定委托合同,尤其你的案件,应该找专业一些的律师承办。
现在可以聘请责任心比较强的律师,继续做以后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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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
工伤发生事情是2003年10月 现在还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吗?劳动仲裁由受害方提出还是企业提出?个有什么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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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应该签订委托合同,协商代理费用。如你与受伤者有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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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