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5月,某工厂增加一条主要生产线,招用一批生产工人,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2008年6月,为了适应市场需要,该厂决定转产,将该生产线淘汰,更换新生产线。对工人按新生产线的要求,考核上岗。经考核,其中有36人不符合要求,厂家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有16人表示愿意变更工作岗位,其余20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厂方则坚持原决定,于是这36人分别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以下问题:
某工厂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应如何正确处理本案当事人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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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是要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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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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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