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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7月受伤,工伤鉴定9级,但不能从事以前的工作(煤矿职工),单位给我安排的工作工资比以前的工作工资相差太大,现在单位停发工资,工伤赔偿能赔多少?受伤时是试用期刚满,试用期工资3000多一点,试用期满是8500元左右,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0-12-13 15:56: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九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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