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我,合作经营电脑维修部,事前说好,我投资,他是技术股,现因某些问题拆伙,董某是学徒,缴纳3000元学习费用时间3个月,期间我部给提供吃住,现董某工作5个月。张某与我拆伙前,董某拿了我部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400元),因家中有事回家,没有给钱,现在拆伙,董某拒绝归还笔记本费用,理由是,学徒未满,不仅拒绝归还笔记本的钱,还要所要其购买的维修工具。
而我认为,拆伙是我与张某的问题,跟学徒董某没关系,学徒董某没权利不支付笔记本费用,因此暂扣起维修工具(价值700元),要求董某归还笔记本的钱,还其维修工具。如果董某认为培训时间不够,我愿意提供其继续学徒的学时。
请问,董某这么做是否合理!我如何追讨,如何应对。
董某因想学技术,现在倾向张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