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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实际工作已满十年,在未满十年时,用工单位以裁员为由采取考试方式我们被再次聘用,只是用工单位要求我们签了劳动派遣合同 请问在有“劳务关系事实”的情况下,我们所签的劳动派遣合同和与用工单位本身签的合同是否可以等同看待? 如果不能,我们是否还可以要求用工单位重新改签? 我们希望得到明确解释 麻烦您 谢谢

其它综合
2010-12-12 06:37: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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