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11月份买的房,08年10月份交房但验收不合格就没有拿钥匙,写了验房维修单,物业说修好后再通知我,但是我一直没有接到通知,我去过两次都没有维修,物业也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时间维修好。在10年11份我去找物业,到那一看却被物业当了办公室,该维修的还是没有维修,我要求物业尽快搬出,该维修的给维修好。谁知我在10年12月9日接到的电话是让我去办理验房维修单,说以前的没有找到也没有任何记录。12月9日我去办理了验房维修单后,物业告知12月18日交房需要交两年的物业费,我没有拿到钥匙也没有交房,而且是物业当办公室怎么还要我交物业费?物业说那是闲置房,他们可以随便使用,请问物业可以随便使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