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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开发商通知收楼,到现场一看,不具备交付条件;延期一个月后,再次收楼,当时由物业陪同一起验房,发现多处问题,由物业一一登记,说是转交开发商解决。但是直到2009年8月,存在的房屋问题基本没有解决;且现在我需要收楼开始装修,但是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从2008年8月至今的物业费,且交费后可以领取房屋钥匙。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09-08-26 21: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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