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鉴定人是个女孩子6岁,一周前患儿开始间断发热,夜间体温较高,达39摄氏度,伴畏寒、寒战、阵发咳嗽,在当地医院治疗效果欠佳。当地胸片示“右侧肺炎、肺不张。当天就到北京一家医院就诊,次日患儿出现抽搐、昏迷、四肢无法自主活动、眼睛无法睁开的症状后,患儿家长认为医方为做相关检查等。目前患儿的损害后果与医方有关,要求赔偿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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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可以起诉到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鉴定
再次,医药如果认为已经尽了职责,医院会举证
还是建议能再把案子的前因后果及其你们想主张的赔偿等详细说明
如有需要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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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医院应该针对患方的理由,拿出医疗行为没有过错符合医院规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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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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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办理维权事宜,如有进一步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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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要看医院是否有过错,可以将病历委托专业医疗律师先分析一下,初步了解医院过错。建议委托专业医疗律师参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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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十分专业,建义及时委托律师协助,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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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