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拥有一套房产,并委托房产中介公司出租。
2010年9月10日,双方在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租期为2010年9月15日至2011年9月14日。
在一个月前,本人看望了承租方,他谈起自已的房子正在装修,意思是准备下个月要搬回自己的房子去,另外给我找了个很好的续租客户,我当时点了头,表示知道了此事。
2010年12月3日承租方来电要求提前终止合同,说12月14日他要搬出去,并也说给我找了个很好的续租客户。我说让我考虑后给你回音,他说好的。第二天我打了回电给他。我表示提前终止合同可以,但要满足三个条件:1、介绍的续租客户的起租日也须是12月14日,2、至少要续租一年以上,包括一年,3、合同条款照旧。他表示不同意,并说12月14日要搬出去,关于续租之事要我自己找客户谈。我说是你违背合同,你应该去做该客户的工作,而不是我们。我当时要求他,如不打算住下去应向中介公司通报一下情况,依法进行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程序。
按照合同条款四2规定,必须提前柒天支付下次房租,也就是12月7日前承租方应交房租。2010年12月6日我与中介公司联系了,主动反映了房客的情况,要他与承租方联系一下,应交房钱了,另外看看他们是否要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如是,应按照合同的条款进行处理。
2010年12月8日,中介来电,称与承租方联系后,承租方要求12月14日搬出去,并要求我方归还押金。中介公司反复说明这种单方面的做法是违约的,是要支付违约金(金额等同于押金)。被告说,那样就不归还所有住房钥匙,或者法庭上见。
请问以上情况,属于提前终止合同,但没有特殊原因,承租方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中介调节不成,我打算提请诉讼。民事诉讼已经写好,能否给与意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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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关键是你必须确认他手里没有别的证据来证明你曾经同意过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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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见是正确的。根据有关规定,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方能解除合同。由于现在你们并没有对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承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诉至法院解决。诉状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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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有没有向您发出解除租赁关系的书面文件,如果没有,那么到了法庭上对方可能会转口说他并没有单方解除。建议您换个思路,即只要对方一天不搬,您就向对方收一天的房租,如果对方拒付的,您就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房租。这样的话对方没有任何可以抗辩的理由的。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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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