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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企业分给我福利房1套,面积40平米,当时我有房未住,我同事提出让其岳父母居住。当时说,我什么时间住就给我让出。1995年福利房归个人所有,当时交钱7000元,因我不住,这钱是同事垫付,未签任何协议。现此房需要拆迁,从新登记,这时,同事找我过户。现市场价此户型价值7万元,如果过户我需要他赔付我多少钱合理。最后说明一直到现在未收任何租金。

房产纠纷
2010-12-09 15: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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