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入职的时候以管理培训生的身份和公司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和三年的培训协议。培训协议规定,第一年为培训期,培训结束后必须向公司服务2年,否则就要赔钱。3万为违约金,6万为培训费。只要没有服务满,违约金要全额赔,培训费从第二年开始摊销。实际上,在第一年时,只接受总共1个多月的培训,且其中只有一个培训是专门的业务培训(但也有其他一般身份的新员工参加),其他的都是新员工的普通培训。其实,培训的实质就是把很多零散的新员工培训集中给我们进行了而已。除了这1个多月,我完全就是在工作。就算那个专门的业务培训花钱,但是也远远不值这么多。也就是酒店住宿费和飞机票费。现在还有3个月才期满,实在是要辞职了。请问,我到底该怎么赔?3万违约金我要全赔么?我明明协议签的是3年,为何却按2年摊销?这样合理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