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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有培训合同时间为:06年10月30日-09年10月30日.我现在离职的话还差不到半年的合同,如果按照公司的说法需要我赔偿三分之一的培训费用,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能否提出以月或半年来赔偿培训费用?

合同纠纷
2009-05-07 08: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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