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与2010年10月13日在地产中介的促成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成交价为90万,原告于当天支付被告定金2万。2010年11月25日,银行发出了同意贷款通知书,按揭公司(双方委托办理贷款手续的中介公司)及地产中介都在25日及时通知了买卖双方,但由于卖方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一直到2010年12月1日,地产中介才与之通话成功,但按揭公司及地产中介都发送过手机短信通知卖方。与卖方联系上后,在买方的一直催促下,卖方同意于12月6日或7日前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12月6日,买方约谈卖方关于递件等的相关事宜,卖方避而不见。12月7日,买卖双方在按揭公司及地产中介的帮助下,前往天河区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排队取号后,由于卖方不愿意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致使两次过号,没有完成房产交易过户手续。经过协商,12月7日晚10点,在买方答应按卖方的条件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条件下,双方约定于12月8日早上前往办理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当晚11点17分,地产中介通知说卖方反悔,8日不愿前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且卖方已不再接听电话,直至8日早上9点,仍无法联系上买房。合同约定,在银行同意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附件第2项第2条)。合同还约定买方逾期交付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房屋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买方是否可以起诉要求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原告完成房产交易过户递件手续。2、卖方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从银行同意贷款之日(2010年11月25日)5天后起算,按物业成交价(90万)的千分之一/天,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交易过户递件手续的违约金。另外,该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吗?以90万为标准收诉讼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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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带着合同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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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上诉诉讼请求,是合同纠纷案件属于立案收费标准上的财产案件,至于标的是否为90万要看你如何写诉状及诉讼请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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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财产案件,按90万收取诉讼费用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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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初步分析,答复如下:
1、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2、该案件属于财产案件,诉讼费标准按照90万元收取,但诉讼费日后由败诉一方承担。
3、违约金标准按照90万的千分之一/天支付,标准有可能过高,法院不一定会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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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纠纷案件处理,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损失。委托律师索赔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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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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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起诉对方违约,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详细问题请前来办公室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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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明显过高,法院会调低,你的相应诉讼费就白交了.
应该按财产案件收费,败诉方承担.
最好是查封该房后再起诉,以防房屋被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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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