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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王女士被车撞到,脚骨折,打入钢钉。2010年3月,钢钉才被取出。 现在王女士虽然表面上能像从前一样走路干活,但脚经常疼痛。 请问,误工费的时间怎么算呢?从2008年12月到什么时候为止呢?这时脚还经常疼痛,算不算完全康复,是不是要去医院开具康复证明?或者休养时间证明?才能计算误工时间? 谢谢!!!!

交通事故
2010-12-10 10:24: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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