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住宅06年办理的产权证,07年出卖了,房款一次结清,当时对方说房屋产权在5年之内过户会有很大一笔费用,所以要求暂时不办理过户手续,这几年也没什么事,2010年11月份,对方发短信给我,说是想把房子银行抵押贷款,但是房产证是我的名字需要我出面签字,我现在考虑的是,如果对方将贷款拿走后反过来再反悔说房子不买了,在产权没过户的情况下对方可以通过起诉要求退房,但是这个贷款是我签的字,如果对方真的起诉,到时候我是不是即要承担贷款还要退还对方的房款?但如果我拒我签字对方就不能办理贷款了,我想请问是否可以写一个协议 声明我和这个房子和对方的这种现状,既是出现上述问题也能形成免责协议呢?说明中需要说明什么 该怎么写?期待答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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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费那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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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应但办理过户登记,解除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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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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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