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女方)单位分给经济适用房一套,当时夫妻双方同意以女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11万还家里的债务,但是房屋以三万元的房票价卖给朋友了,我们约定五年还清并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提前还贷都可以办理,我们双方只有个人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书,现在如果我要求离婚,离婚后过户时用不用男方签字,贷款有女方本人负责还贷,现因此问题困惑很久女方因此不敢同意离婚怕影响朋友的过户手续,当时朋友能慷慨同意我已经很感激了不能给朋友在添麻烦了,男方什么恶劣行为都可能做出来,希望有关律师能给予帮助为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