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山西煤矿工作,上个月在工地工作不小心搅到一小节铁丝到眼睛里面去了,现在已经做了手术基本好了,但不知道有后遗症没,医疗上面的费用基本给了,另外就叫他在那边养伤,请问这样好了以后,没有工伤保险,能要求老板配上工伤费吗?如果能,能陪多少?相关的法力赔赏也介绍下,谢谢相关的律师们!!
-
对方已经给过医疗费,一般是不会在给的
-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
没办工伤保险,认定为工伤的,由老板掏兜。赔多少,取决于伤残程度、保留还是解除劳动关系。涉及的法规有《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所在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要先进行工伤认定,才能更好的维权。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