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左右我爸和现任老婆登记结婚,(双方都是二婚)后在08年初双方协议离婚了(并无说面文字),当时口头说将正在动迁的房子给男方,女方再给他1000元钱;其中女方留有这些年男方的所以钱(包括住房公积金,收礼金等);后果几个月双方又登记结婚了,这时女方将动迁房的上楼款交齐了;然后于10年11月男方想离婚,现在楼房也下来了。就是想请教律师像这种的房子应该怎么分配,可能全归男方吗?备注:女方是省外人,户口本上就男方一个的名字,但是08年又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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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陈述不太清晰,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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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房子下来了?具体的结婚离婚日期?请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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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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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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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详细咨询可电话与我联系,以便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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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陈述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有进一步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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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很复杂的,不知您父亲和后来的妈妈这样反复结婚是为了规避什么?该房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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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