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老公是2006年5月领的结婚证,2007年1月举行的婚礼,我老公和我爸是同一个单位的,2006年11月份以我爸的名额、名义,他爸给我们7万元,我们自己拿出1.5万元集资单位的房子一套,说作为我们将来的房子,今年11月底房子才交工,现在我们离婚的话,就房子问题我可以得到那些补偿?应该是按当时的付款价,还是按现在的市场价分割?请您帮助我,非常感谢,期待您的帮助!
问题补充: 需要补充的是房款共计8.5万元,是一次性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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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分割房屋应按现在价值分割,一人取得所有权,对方支付补偿款.至于分割比例,如他给你们的钱明确是给你们两的,则房屋按对半分割;如是给对方的,则要支付对方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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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你父亲所有,也可以你们作为共同财产各自二分之一,债务也均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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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