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47周岁,几年前与青岛兴程人力资源公司签下协议被指派到青岛赛维家电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常年在安徽六安市从事家电维修服务,今年九月初在下班途中不幸遇到车祸抢救无效后死亡,随后公司跟山东曹县社保局即来调查取证(公司将我父亲的工伤保险买在山东曹县),我父亲有三个子女均满18周岁,他父母健在均75岁以上,有三个妹妹和一个弟弟,我母亲患有糖尿病常年靠药物维持。在我们家人经常催促之下现在社保局给予回复,工亡认定完成给予48个月的一次性补偿,加上医药费丧葬费共近14万,钱打到公司去了,现在公司要我们家里到公证处开一个家庭成员继承证明,今天去问公证处要3000块钱才能给我们证明。我有几个问题不明白请您给予解惑:1,我爷爷奶奶均在为什么给予最低的一次性补助(48个月) 2,在亲属供养补助这块没算一分钱,按理说我爷爷奶奶应该能拿到钱的 3,拿钱是不是到单位拿,为什么那么麻烦还要到公证处公证呢,难道真的要3000块钱吗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