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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工亡,工亡认定书单位拿走了,给家属的也拿走了。去单位要他们推脱不给,劳动局的人让我去单位要。单位办工亡的人总说不上班,找不到。说我不用管等着就行,不知道我应该怎么办?我只能等着吗?单位上的工伤保险,关于赔偿问题和赔偿数额和什么时间我能够拿到赔偿我应该去问谁呢?我父亲是心脏病突发,在单位去世的。

劳动纠纷
2010-10-15 22:36:0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父亲的情况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视同工亡,如果已经认定工亡,按程序劳动工伤部门应将《工伤认定书》送达家属一份,你可以继续与劳动部门协调。
    按照法律规规定,工亡应享受工亡待遇:
    1、工亡补助金,具体为48—60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
    2、丧葬费: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此部分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建议继续与单位及劳动部门协商,如有需要,可向律师当面咨询
  • 可以聘请律师到劳动部门调查取证
  • 可要求劳动局复印,然后加盖公章。持认定书到保险所即可理赔。
  • 工亡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应由单位来落实工亡待遇,如果单位一直不落实工亡待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单位会给你办理工伤赔偿的,但是,你必须有工伤认定书,到时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告单位。
  • 工亡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应由单位来落实工亡待遇,如果单位一直不落实工亡待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建议你聘请律师为您调查取证,依法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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