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
原告:要求偿还10万元
被告:无钱偿还,准备拘留
经执行官协调
原告:要求偿还4万元
被告:同意偿还3万元
如原告同意偿还3万元就给了解此案,如原告不同意被告愿意无钱偿还认拘,在很长时间的协调过程中,执行官有些不耐烦了,提出:让被告偿还3万元了解此案,然后原告、被告私下写张欠条。欠条的内容是被告剩下一万元半年内偿还给原告,当时看到执行官的态度,无奈之下写了欠条,写完后很后悔,请问,这样的欠条有什么弥补措施吗??我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