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夏天买了一套商住两用房,共计19万元,时付7万元首付,合同约定2007年我要付清余款12万,同时约定开发商在此期间办理房产证;今年开发商突来催缴房款,多次电话,并于秋天再次上门带来催款函·,我当时只是在催款函签字,没有付钱。
现在开发商现在起诉我,告我违约,要求收回房子和没收首付款,12月9号开庭。
我的问题:
1:我通过当地熟人了解到,该处由于缺少证件,根本无法办理房产证,我有权拒绝缴付余款么?
2:就官司时间来看,是否过了诉讼时效?签字催款函之前的电话催款我觉得真要做起证据来是可以不承认的,但是,问题是我确实在前不久有在一份催款函上签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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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应该先付房款,然后办理房产证,你没有按时支付房款,违约在先;第二,你在催款函上签字,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综合上述情况,你可能会败诉,希望早日聘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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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诉讼时效,此案应当及时聘请律师搜集相关有利证据,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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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你说的诉讼时效问题由于你没说具体日期不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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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诉讼时效,建议聘请律师,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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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少证件是对方违约的一个问题,不过得看你们合同约定的情况,看是否作为你的抗辩理由;
2.既然你已在催款函上签字,那么就不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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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寻求律师帮助,以利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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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