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和朋友一起在青岛注册了一有限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我现在不想再去青岛了,想把个人股份转让给他人,转让协议签订后,如果在没有到工商局更改股东前,公司进行贷款,请问:如果公司还不上贷款的话的话,是否我还要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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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以自己名义贷款到期还不上,股东无义务偿还。公司以其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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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你还是属于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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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的规定,你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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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款属于公司行为,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承担责任.只要你在出资时完全履行了法定义务,对公司以后的经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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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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