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存在一种叫做“威客”的人 他们在一些威客网络平台上报名参加某某招标公司的logo设计,如果某名威客的作品被选中 招标公司将会支付一笔赏金给中标威客(赏金已经提前支付到威客网络平台)然后威客将他的logo源文件及著作权通过威客网络平台交给招标公司,这样就完成了一个logo的交易。事情是这样的--------某日甲人在A威客网上报名参加了一个赏金1000元的logo设计任务后,又到B威客网络平台上将此威客任务以300元的赏金发布出去,因此有很多B威客网络平台上的威客陆续交稿,此时甲人将这些威客的作品(非源文件)复制下来然后提交到A威客网络平台当做自己的稿件来赚取差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