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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2月1日张三向李四借款一万元,刘X为担保人,当时约定月息2%,到期不还每日罚金100元;当时口头约定借款时间为一年,并没有在借条上注明。10年2月5日张三向李四支付现金2800元(利息及罚金),并与李四约定本金一万元继续使用2个月,如到时还不能还款,则月息改为3%。 现在张三为躲债整日不见人影,李四找到担保人刘X要求还款,想咨询一下刘X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还有责任,如果李四整天缠着要钱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0-12-05 09:51: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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