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月6日应朋友姜要求帮余担保,在邮政银行贷款10万元,原本是姜想用这笔款而借余的名义贷的,结果贷出当天就被余取走5万,剩余5万被姜要求冻结,现该笔贷款本息共6万多,邮政银行准备起诉我和另一个担保人(共有两个担保人),姜和余均无法联系上。姜于2009年3月8日有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该笔贷款所产生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他负责。法院已经通知我和另一担保人是否需要调解。姜已于2010年3月离婚。问题:1、法院仅起诉担保人符合程序吗?2、担保人是否应先偿还本息后才能向借款人追诉?3、我朋友姜的承诺书是否有效?我偿还了本息后能否向姜追诉?若可以的话,能否找他老婆代为偿还?(贷款和承诺均在婚姻存续期间,现找不到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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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政局可以仅起诉担保人,如果采用的担保是连带责任的话
2、担保人只要实际承担了责任不一定要是全部责任,即可向借款人追诉。
3、承诺书原则上有效,具体还要看承诺书的内容
4、离婚时如有故意转移财产的嫌疑,可以列其老婆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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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第一、如果担保人只是一般保证责任,对方是不能只起诉担保人的;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对方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担保人起诉。
第二、如果你是一般保证责任,你只有在对方向债务人起诉后仍拿不到钱的情史下,才有义务还款;但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对方向你主张偿还时,你应当偿还,但有你有权在偿还后,向债务追索。
第三、你朋友姜的承诺书当然有效,但是这份承诺书只是在你们两人之间产生效力,对其他人没有效力。
第四、如果姜某写这份承诺书时,是处于已婚状态,你也可向其妻讨要,因此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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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