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养父母(6岁收养我,户口和他们一起)有一套房子,养父已去世,他们的儿子已失踪三十年,我养母(83岁,她父母去世前,有一个解放前是请来工作,解放后说是收为养女,但没有文件证明是养女)从来不相信儿子没有了,说要把所有的一切留给儿子,而且儿子不见后常常认为别人(跟她住过三月以上)偷她的衣裳,做过的事情一会儿就忘记,常不关煤气,什么东西找不到就骂人,说是和她住的人偷了,过一段间又找到,煮给她吃说你放毒,并且一觉起来说儿子回来,就去买菜回来给儿子吃,杯弓蛇影的精神状态。做为养女不能要求她去做精神检查,我可以继承我养父多少遗产,养母不去鉴定,是否可以通过周围的人证明她有精神问题?我可以继承我养母的遗产吗?(如果她留给她失踪三十年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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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养父、养成母的遗产你都有权续承。你要好好赡养你养母直至送终。人老了都是这样,你要忍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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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继承养父的遗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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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继承你养父的遗产,2、你养母如没有写遗嘱,则由你法定继承。3、你养父母的财产中没有分开的,你只能继承四分之一,因为有一半是你养母的,另四分之一则由你养母继承你养父那部分财产,4、精神问题在法律上需要通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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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继承部分你养父的遗产,现在你养母也没立遗嘱,所以在你养母不立遗嘱的情况下,也可以继承你养母的遗产,当然如果她立了遗嘱就按照遗嘱来,至于精神问题要经专门的鉴定部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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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