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月考入县级联通分公司上班,已签订正式派遣合同,由于工作压力以及思想压力巨大,导致现患有重度抑郁以及神经衰弱,因此于2010年12月初提出辞职,但未到合同期满,请问我的辞职薪酬应该怎样发放?之前拖欠工资应该何时到位?而对于现在的病情公司给予补偿吗?
-
你可以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办理相关离辞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单位拖欠了你的工资符合第二项之规定。另外你已工作一年,单位除足额发放工资外,还要补发一个月的工资给你作为补偿。
如果你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也可,若认定为工伤,另有赔偿。
-
你主动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资应支付到离开单位的头一天。拖欠的工资应足额发放。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主动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资应支付到离开单位的头一天。拖欠的工资应足额发放。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