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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98年为我儿子购买了一份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保险公司给了我一个小本本,叫保险证,不是保单,没有具体的条款,上面写的是“被保险人____根据条款规定,自愿参加本保险,并能按期缴人保费,本公司同意承保,特立本保险凭证。”再下面就是姓名、年龄、缴费标准什么的,保额是“婚嫁金领取金额4283元”,后面是日期。没有具体保险条款,当初买保险也没有谁给我具体条款,该保险是跟独生子女证一起捆绑办理的,属于强制性的。 上面注明的是“保险期限自1998年8月6日至2010年8月6日”(手写无涂改),正常理解是交费12年,然后今年到期领取保修金。但是我去领取的时候,保险公司不干了,说保险期限不是到2010年而是2020年,保险公司说业务员“笔误”,写错了。说是婚嫁保险金应该在到达法定婚龄22岁才能领取,说这里写错了不影响什么,具体的以保险合同为准。并要我继续叫保费,并收取滞纳金(说是应该8月交费的,现在都12月了),我说按照我们的合同约定,2010年8月6日截止了,我就不该再交保费了,如果我交了保费,就等于我承认是“笔误”了。 还有一点,我这里注明的婚嫁保险金是4283元,电话咨询保险公司客服后得知是4283.08元,我不是说少这8分钱,我觉得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一会儿说时间错了,一会儿说保险金错了,我说,我甚至可以认为这不是同一款保险。还有,这些你说错了就错了?12年了,谁都没有告诉过我。 请问我该怎样维权?如果起诉保险公司,有没有胜算?谢谢!

证券投资
2010-12-03 21: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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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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