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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第三村民组于2004年4月份土地调整某某按人口数4口人共分到水田地2.4亩又与2008年4月15日水田改旱田(某某水田2.4亩油田占地1.52亩剩0.88亩),上述情况属实特此证实。 请问这个证实由该组组长、村长、副村长签字后未盖公章,法律是否承认。

经济相关
2009-02-09 17:48: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